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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投资管理制度

 

  《加拿大投资法》(以下简称“《投资法》”)是目前加拿大政府对外国投资进行管理的基本法律,《加拿大投资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作为配套规定,就《投资法》做了一些解释性的规定,便于对《投资法》的理解和适用。 

  加拿大鼓励外国投资,一般情况下外国投资不受限制,投资者只需履行事先向政府通知的义务。但根据《投资法》和《规则》的规定,下列投资需要审查: 

  1、所有对资产在500万加元以上(包括500万加元)的加拿大企业的直接收购; 

  2、所有对资产在5000万加元以上(包括5000万加元)的加拿大企业的间接收购; 

  3、所有对资产在500万加元至5000万加元的加拿大企业的间接收购,而该企业资产又占整个投资交易总额的50%以上; 

  4、对加拿大传统文化和民族特征产业的投资; 

  5、对铀工业、金融服务和交通的投资。 

  对来自WTO成员方的外国直接投资,加拿大规定了较为宽松的审核标准,且该标准每年修订一次。2004年这一审核标准为2.37亿加元,即WTO成员方直接并购加拿大企业所涉金额在2.37亿加元以下的,不需要接受审核;间接并购则没有任何限制,只需向加拿大政府备案即可。 

  主要贸易投资管理部门 

  2003年12月,加拿大政府进行了机构改革。原加拿大外交国贸部分为加拿大外交部和国际贸易部(简称国贸部)两个部门,原加拿大工业部投资合作署也并入国贸部。同时,将原来的加拿大海关和税收总署改名为加拿大税收总署,主管国内税收事务,将原来由其承担的海关管理职能转由新成立的边境服务署行使。新成立的边境服务署还承担原来由公民与移民局及食品检验局承担的部分职能。 

  经过机构改革后,加拿大负责对外贸易管理工作的部门主要是加拿大国贸部,其职能在于帮助加拿大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促使加拿大成为具有商业活力的地方,并且负责贸易协定的谈判和监督。国贸部下设进出口控制局,负责管理货物进出口业务,同时国贸部还设有从事外贸服务及促进的机构,例如加拿大贸易专员服务机构等,向企业提供市场咨询、合作伙伴信息、商务访问咨询及当地公司信息等服务。 

  加拿大主管动植物检验检疫的部门主要是加拿大卫生部和加拿大食品检验局。加拿大卫生部负责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政策和标准的制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进入市场前的审查和测定等。加拿大食品检验局负责所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强制性食品检验和包括检疫隔离措施在内的动植物计划。 

  加拿大标准委员会是加拿大主要的标准化和统一化评估机构,负责批准国家标准,代表加拿大参与国际标准事务,是全国TBT和SPS咨询通报点。 

  此外,农业和农业食品部、工业部、财政部、边境服务署、人力资源开发部、渔业和海洋部、卫生部、文化遗产部以及加拿大国际开发署等部门也按各自职权,参与外贸管理。 

  投资方面加拿大的主要管理部门为工业部,它负责所有《投资法》涉及的投资活动的管理事务,但如果投资活动与加拿大的文化产业有关,则此类投资事宜由文化遗产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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