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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保险性价最合适您?
                                        ——环宇专家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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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哪一种保险最合适?诚信度高、服务周全、救助迅速、使馆认可……环宇专家经过多方面收集信息,首先是征询已有购买经验的出国人群,然后是咨询各国使馆的认可率及建议,接着是核算意外收益的补偿比例,最终推荐以下的险种以便大家选择……

泰康人寿出国保险(申根签证保险)
1.泰康出国保险理赔细则
单位:元 人民币(RMB)
保险责任 商旅通出国意外及救援保险(尊享计划) 投保规则及说明
 承保年龄范围 2-70周岁 70至80周岁 1.投保年龄为2-80周岁。
2.每位被保险人限投1份保险。
 医疗 400,000 200,000 免赔额100元,给付比例100%。
 意外伤害身故
 或残疾
500,000 200,000 因意外伤害事件导致的身故或残疾保险金。
注:未成年被保险人最高身故金10万。
 急性病身故 100,000 0 因罹患急性病造成身故保险金。
境外紧急救援 150,000 75,000 提供24小时救援电话服务
安排就医并垫付住院保证金
提供转院治疗服务等
转回原居住地 100,000 50,000 返程交通费及医疗护送费用
安排未满16周岁子女返回境内 50,000 50,000 交通费用
遗体处理 50,000 50,000 遗体运送回国
火葬和运送骨灰回国
就地安葬(限3万元)
亲属处理后事 50,000 25,000

安排一位被保险人的亲属前往事发地处理后事,并承担该名亲属的交通费用和在当地酒店住宿费,住宿限5日,每日住宿费限800元

 总计 140万 65万  


2.泰康出国保险的购买价格(保险费)

保险期间
(天)
1-7 8-10 11-15 16-20 21-25 26-30 31-40 41-45 46-50 51-60 61-75 76-90 91-180 181-270 1年
尊享计划
保费 (RMB)
160元 200元 245元 280元 350元 400元 460元 520元 580元 650元 780元 900元 1800元 2400元 3000元
半年多次往返(90天)  1000元 一年内多次往返(90天)  1200元 一年内多次往返(180天)  2100元
   注:快递保险单的客户需额外支付30元(北京市内20元)快递费。


3.如果您已决定要购买出国保险,请单击这里选择一种购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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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泰康出国保险条款特点介绍:

    (1)如被保险人在境外发生意外或疾病时,可以拨打该公司365×24小时全球国际救援服务电话,保险公司确认情况后会先行垫付发生的费用,避免您在国外举目无亲的情况下因得不到有效的帮助而延误治疗。

    (2)全方位高额保障,涵盖意外伤害、意外医疗、急性病、紧急救援、财务损失等。

    (3)保险期限灵活,为保险人提供最多一年的全面保障。

    (4)该保险款项设置简单方便,有专门给使馆的英文联,完全符合欧洲各国使馆的要求,总保额可达140万人民币。

    (5)本保险适用于2-80周岁人群购买。

5.常见问题解答

    ·什么人可以享有本保险保障?

1、凡身体健康,年满2周岁到80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合法出境人员,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1)中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还须在境内有经常居住地且持有中国政府部门签发的合法有效的在陆通行证或就业证。
2)在境内有经常居住地,持有外国护照和中国政府部门签发的合法有效的外国人就业证或者拥有中国境内居留证的外国人。
2、70周岁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只能按照专门为该年龄段人员设定的保险责任投保。
3、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险金额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4、出国外派劳务人员不能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5、被保险人每人每次出境限购本保险单壹份。

    ·如何申请保险理赔?

若被保险人在境外出险,请在旅行结束后向本公司索取《理赔申请书》。填写表格后,携带保险单、护照原件及相关索赔文件,到我公司进行申请理赔,如果委托他人还需被保险人出具《委托授权书》并亲笔签名。相关索赔文件包括:
1、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责任范围内的身故,还需要当地使、领馆及医院出具被保险人死亡公证书及有关死亡处理或遗体遣返费用的交费收据。
2、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身体残疾、回国后还需出具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3、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治疗费用支付,还需出具治疗费用结算明细表、治疗费用原始交费收据(药费原始收据应付处方)。本公司认为必要时被保险人还应出具国内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复诊证明。
4、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第三者人身伤害责任赔偿、还需出具相关部门提供的事故证明、费用收据。

    ·哪些医疗行为该保险不负责赔付?

1、任何以出国治疗为目的的行为。
2、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或内乱。
3、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从事潜水、滑水、滑雪、跳伞、驾驶滑翔机、摔跤、柔道、拳击、特技表演和机动车船竞赛、表演、竞技、比赛等高风险职业性运动或活动。
4、法定传染病、精神病或精神分裂、艾滋病及先天性疾病(包括先天性畸形)和单纯遗传性疾病。
5、牙齿治疗、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或预防性手术等非必须紧急治疗的手术。(详细保险责任免除条款见保险单)